全链条完善用水权市场化配置体系

日期 : 2025-08-13 作者: 成功案例

工艺要求

  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用水权交易制度充分的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盘活用水权为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水要素保障,推动实现水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用水权市场化配置的制度优势正逐步显现。完善用水权市场化配置机制,需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健全“初始分配、市场交易、收储调节、价格形成、金融赋能、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制度体系。

      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留足生态用水、灵活配置生产用水,精打细算、精耕细作地做好用水权初始分配工作。引入“价格杠杆”提高初始分配效率,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用水权初始分配由“无偿配置”改为“有偿出让”,体现用水权价值属性,让持有用水权承担一定的成本和代价,促使用水户按实际的需求申请用水权,让闲置指标从“空占”变“烫手山芋”。

      优化用水权交易机制与流程。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信息环境、提高交易效率,积极探索、规范推进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用水户之间的用水权交易。总结推广跨省域用水权交易案例经验,使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用水权交易成为常态;推动工业公司、灌区加强节水改造,进一步明确交易期满后用水权归还转让方,克服“惜售”心理,保障节约用水权的长期稳定收益,支持结余水量参与用水权市场交易,激发节水“动力”。在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形成“压力”倒逼超载区通过用水权交易盘活用水存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灌溉等节水工程建设运营并转让节约水量的用水权获得合理收益,增大投资的“引力”。理顺国家水权平台与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充分施展平台和第三方机构的“助力”,使交易更方便快捷高效,最大限度活跃用水权交易市场,使其成为用水户解决水需求问题的“首选途径”。

      创新用水权收储调节制度。收储调节制度充分的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解决了用水权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高昂成本、烦琐流程、信息不对称等弊端,避免交易“头寸”和“期限”错配。化解用水权转让方“惜售”现象,“集零为整”汇聚成用水权“指标池”“储备库”,最大限度将闲置用水权“腾出来”“挤出来”“盘活出来”,用以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水资源需求。制定被收储方的保障、兜底政策,创新“水信托”“水银行”“水期货”“水期权”等水金融衍生品,保障被收储方的再用水优先权益,扩大收储规模。

      健全用水权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基准价”的价值导向和底线约束作用,最大限度地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工程成本、用水收益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用水权价值基准,作为用水权有偿出让价格、有偿使用费和协商定价、竞价的依据与参考。发挥“市场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的发挥市场之间的竞争作用,健全用水权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建立完整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促进水资源高效合理配置。

      提升金融赋能用水权市场水平。善用金融思维管理用水权市场,学习借鉴金融证券市场,创新“做市商”制度激活用水权市场。进一步探索用水权抵、资产证券化、投资入股、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转化路径,厚植用水权的财产权意识,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珍惜宝贵的水资源。

      加强用水权交易日常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点对用水权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后双方用水行为的合规性等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用水权交易弄虚作假、用水权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作者:田贵良,系河海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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