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hth官网登录:地板窗台马桶…都在漏水北京一业主新房交付后无法入住25万租房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6-01-19 08:54:42 来源:华体会hth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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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化名)在北京市大兴区御璟星城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这套精装房在2025年1月交付,收房后他计划在2025年6月份搬入新房。可当他准备搬家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傻了眼:
周先生:6月份想搬了,这一看呐,他当时这就渗水,渗水渗的吧,就这个地板呐都炸开了,这一片这都是水。这就把这地板都给拆走了,这个门框也拆走了。我完了到这修的时候就发现这顶子又漏,他们把这又给切了。切完了之后这个马桶漏水,又装了一次又漏,装了两三次,这不是都弄完了。到何时吧,这窗台这又漏,就这块又渗水,把那又都打开了,修到11月中旬给修完了。
更让他担忧的是,维修完成的时候已过雨季,漏水隐患是否完全解决仍是未知数:
周先生:11月份修完了,过了雨季了也不知道漏不漏了,反正这会没漏,等下雨了看看吧。
房屋质量上的问题不仅打乱了原本的入住计划,更给周先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他表示,自己的核心诉求是希望开发商和物业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
周先生:我们家就两个,一个是那物业费,这几个月的物业费,六、七、八、九、十这五个月的物业费;另一方面是这一段时间的租金大概就是两万五嘛。
周先生透露,他多次向物业反馈诉求,管家始终以“事情不简单”“正在商量”为由拖延。
针对周先生的遭遇,记者多次致电小区开发商北京壹品兴创置业有限公司,都没取得联系。同时,记者联系了社区物业,对方明确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那么,在此类事件中,交付房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究竟该由谁来承担主体责任?记者咨询了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
杜跃平: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法律事务当中应该都是这样,房屋在保修期内,造房主体是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包括有发生质量上的问题、漏水等问题的核心责任主体就是开发商。物业公司呢,因为他根据质保书,他自己也承担了保修责任,那么物业公司就是先可以来进行日常的维护。
杜跃平:从法律角度看,它实际上也是一个直接的损失,因为房屋严重漏水无法居住。业主只能去对外租房,而且要付出新的租金。那么,房屋漏水之间产生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这样的经济损失,是开发商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的质量造成的,所以开发商应该要承担责任。
那么法律上也是有索赔依据的。中国的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第584条也是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所以开发商应当给予赔偿的。
杜跃平:这个法律上应该是不能得到直接的支持。业主物业费他这样要求减免,他情理上能够理解,但是判断标准是看物业公司是不是全面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公共区域的。物业公司他只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他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能够以我没有接受或者是我不需要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就拒绝物业费。
除非是实务当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开发商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他的子公司,或者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有一种约定,那么他可以自愿为业主去减免物业服务的费用。
杜跃平:在这种遇到自己购房或者租房产生问题的时候,第一就是说对已经入住的房屋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发现质量上的问题以后,对比开发商的质保书,进行保存和保全自己的证据。
然后需要租房的话,也要对外要保存租房的合同。业主要注意,他自己向外租房一定要租和自己买的房屋相同的地段、相同的房屋面积,就是尽量是要参照同地段的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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