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4-10 19:03:25 |   作者: 一体化专机

技术数据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016,000元(含税),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正弦电气是专门干工业自动化领域电机驱动和控制管理系统产品研制、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技术领先和产品创新战略,秉承“因技术,得品质,以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了高性能变频矢量控制、高精度伺服驱动、微型计算机控制、电力电子应用、通讯接口等关键核心技术平台,为机械设备制造商和电控系统集成商提供变频器、一体化专机、伺服系统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

  变频器是一种变频调速装置,用于控制交流电机的转速、转矩,以实现工业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的工艺调速和节能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能耗。

  一体化专机是根据细分行业特定工艺,定制的系统解决方案,一体化专机降低系统成本、提高设备可靠性、促进行业自动化升级、使用方便。

  伺服系统由伺服驱动器和伺服电机组成,能够直接进行精确的位置、速度、转矩控制。伺服系统具备精准定位、高精度稳速运行、快速转矩调节等特点,在快速高精度位置控制的自动化设备上得到普遍应用。

  研发业务按矩阵模式开展,成立专职产品研究开发和专业方面技术职能部门,部门以技术平台、研发资源建设和人才培养为主,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攻关均成立项目组,按项目模式实施和管理,研发项目严格按集成产品研究开发(IPD)流程开发完成。

  深圳和武汉两地研发中心,设置了变频器、伺服系统、一体化专机、建机行业四个专职产品开发部,同时设置了结构、测试、算法研究、电子工艺、装备、器件、技术平台研究、业务管理等专业方面技术职能部门。

  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组严格按集成产品研究开发(IPD)流程完成项目,可分为概念阶段、计划阶段、开发阶段、中试阶段、量产阶段5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流程。采购人员关注物料可获得性和总采购成本,建立优选供应商及优选器件库,促进物料复用,提高物料清单利用率。

  采购业务实行质量、技术、采购跨部门团队运作模式,在保证持续供货和原材料品质的同时,根据供应商交付周期、报价、账期、品牌等因素进行采购决策。

  供应商绩效管理包括制定评价标准、评估供应商绩效、督促供应商改进等过程,通过督促供应商的持续改进来改善供货质量。公司与关键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健。

  公司主要采取库存备货式和订单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订单模式流程图如下所示:

  根据备货或订单模式,公司依照三级计划体系,每月由销售部门提供市场需求订单计划,结合产品的特点,制定订单需求供应模式,通过采购系统、生产系统、物流系统相互配合,实现快速交付。

  公司制定了整机和原材料的最低和最高库存管理制度,动态平衡客户的真实需求与库存成本之间的关系,每年设定存货周转率目标值,考核订单统筹管理部门。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开拓,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在经济发达城市设立办事处,常驻区域经理、客户经理、技术服务工程师,负责开发经销商和直接客户,并就近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

  公司有少量海外销售,均采取经销模式销售,由海外经销商开发当地客户,销售公司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公司海外市场销售一般需提前收到货款、信用证担保或取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赊销承保后,按合同发货给经销商。

  根据主营业务产品和行业,企业成立了专职销售部门和对应的产品研究开发部门,以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为中心,引导组织内部实现客户的真实需求端到端的穿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之“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9)。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的产品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2 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的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2.1.5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

  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属于高端制造产业的范畴,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进步,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的行业,多个政府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或指导意见,把“制造强国”的理念上升为国家发展的策略之一,鼓励推进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的有序健康发展。在国家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大目标中,强调建设制造强国,推进产业现代化升级,加大智能制造实施力度,使得我国制造业自动化的产业升级道路更加坚决,中国工业自动化行业有望迎来比较好的增长态势。

  中国工业自动化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已经取得明显进步,国产替代进程加速。二十多年来,国产工业自动化品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史,逐步掌握和积累了核心技术,不断丰富基础产品线。通过长期深耕细分行业市场,工业自动化产品的国产替代正在各个应用行业加速发展。

  工业自动化产品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控制层、驱动层、执行层。变频器和伺服系统归属于驱动层,国际知名厂商的产品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已达到较高的技术水平。国内变频器和伺服系统产品,从20世纪90年代起步,基于自主创新和对国外先进的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在控制方式、产品可靠性、控制性能、电机适应能力、功率密度、电磁兼容性等方面日益完善,变频器和伺服系统已达到较高的技术水平。目前,国内厂商已经基本掌握电机高性能矢量控制技术,部分领先的国内企业在产品技术和性能上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变频器和伺服系统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核心技术的研发需要在硬件、软件、 算法、通讯接口、人才、设备等多方面的持续投入,其研发和生产涉及电力电子、微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运动控制、电机学、传感器、结构、电磁兼容、安规等多学科领域,在理论、设计和制造工艺方面,都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积累,对人才队伍有较高的要求,该行业具备较高的技术与人才壁垒。

  公司2003年成立,是国内最早从事变频器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2005年被认定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起重机械、物流设备、石油化学工业、电线电缆、塑料机械、纺织机械、木工机械、空压机、数字控制机床、印刷机械、包装机械、金属压延、建筑材料、陶瓷设备、风机水泵等行业。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在经济发达城市成立了营销和服务办事处。公司2012年开始实行IPD集成产品研究开发流程和研发项目管理体系,2013年正弦电气被认定为深圳知名品牌,2018年通过广东省高性能变频器及伺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频器分会第三届理事单位。

  根据睿工业的相关统计数据及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公司低压变频器和伺服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呈逐年增高趋势。公司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方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技术水平、产品的质量、运营效率、毛利率等方面,公司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提高能效利用水平成为自动化行业的重要新增需求。可大致分为两个大的热门方向,一是利用如永磁同步电机、同步磁阻电机等新型高效电机取代原有的异步电机或其他传动效率较低的电机,来提升整体系统的能效比,二是通过系统工艺改造,减少工艺环节或提升工艺效率。

  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公司已拥有永磁同步电机控制技术、同步磁阻电机控制技术等与行业方向吻合的重要关键技术。且公司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普遍应用于变频器、一体化专机和伺服系统等基本的产品,拥有非常良好的研发技术平台。

  在工艺改进方面,公司一直深入参与到客户的开发过程中,与客户一起探讨工艺改进方向和可实施技术。由于人力成本的增高和对可靠性、操作性等方面提出的要求,自动化行业在向一体化、智能化、网络化等方向快速发展。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545.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5%;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7,31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2%;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44.8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0.2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有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很好的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1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08%。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贺有良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桂叶敏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黄小梅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提出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内部有效地实施,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监事会认为:为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含结构性存款、债券、基金投资以及保本型或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1亿元,且包含公司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186,927.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01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1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8%。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1、《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2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审计人员配备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立信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独立、客观、公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21年4月,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弦”)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注2:公司已按照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将开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49.77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2021年6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下转B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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